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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处室级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集中培训工作的通知
2013-08-2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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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集中轮训工作的通知》和《中共中国社会科学院党组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要求,现就处室级干部集中培训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的首要政治任务。本次集中培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用党的十八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作为培训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处室级领导干部既从总体上把握十八大文件的精神实质和思想内涵,又系统钻研和理解贯穿其中的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通过学习和培训,引导处室级领导干部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十八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十八大确定的各项战略任务上来,切实提高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为我院全面实施创新工程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院属单位处级干部和研究室主任(编辑部主任、图书馆负责人)。 

  三、培训内容 

  以党的十八大文献为基本教材,组织处室级干部原原本本地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和新党章,学习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具体材料为: 

  1.《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 

  2.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3.陈奎元同志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精神,努力做好我院各项工作》讲话和在第266次院党组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院内通报第一期); 

  4.王伟光同志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局级主要领导干部党的十八大精神专题学习班上的总结讲话》和在中央宣讲团的辅导报告。 

  四、总体安排 

  1.集中培训工作由院属各单位党委(党组、直属总支、直属支部)组织实施。 

  2.培训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到今年630日前完成。 

  3.培训可采取自学与专题辅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举办读书会、研讨班等形式,分专题、有重点地进行教学辅导,并组织学习测试。 

  五、培训要求 

  1.认真组织,注意节俭。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本着精简、节俭的原则,做好培训工作。 

  2.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实施,主要领导干部要亲自抓培训工作,使处室级干部从总体上把握党的十八大精神实质和思想内涵,深入理解和领会贯穿其中的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确保学习入心入脑。 

  3.联系实际,注重实效。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和处室级干部的思想状况,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作为培训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学习十八大精神与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工作相结合,努力推动以科研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4.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妥善安排好培训工作,确保每一名处室级干部都能参加培训,积极完成好本单位培训任务。请将培训工作计划于320日前,培训工作情况总结于630前报人事教育局。 

人事教育局直属机关党委 

                                                                                                              2013年3月4日

责任编辑:崔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