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2000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后,老年人口占比不断提升。2010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比例提高至8.92%,2015年达到10.5%。老年人口构成在宏观上不断扩大,意味着微观上有老年人的家庭、家户在增多,有更高比例的家庭成员是老年人,同时更多的家庭面临着老人赡养、照料等代际关系问题,对此很值得进行专门分析。
中国正处于人口老龄化社会初期
笔者对人口老龄化社会初期这样定义:它指与非老龄化阶段(2000年前)相衔接、养老观念及方式上传统和现代并存的时期。2000年至目前我国正处于这样一个时期。
中国人口老龄化社会初期的代际关系有以下特征:一是城乡、城城家庭人口迁移流动增多,不同代际家庭成员出现较高比例的城乡分割、地区分割,这对家庭代际关系的功能履行产生影响。二是老年人对养老经济资源的支配能力尚存在较明显的城乡差异,直接影响老年人对子代赡养的依赖程度和其家庭地位。三是家庭子女数量减少,老年亲代的照料提供者即子代成员数量缩减。居家养老困难增大,独生子女家庭内这一问题更为突出。四是城乡民众中新旧养老观念和行为并存,家庭养老活动中既有和谐之处,也有矛盾甚至冲突。五是老年人入住机构养老的需求增大,但目前老年人及子女对其接受度不高,养老方式上“两难”问题(特别是家庭养老人力资源不足的高龄老年人及其子女在居家还是入住养老机构问题上选择困难)逐渐突出。
在人口老龄化社会初期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代际关系问题?在笔者看来,代际关系包含有多项功能,这些功能因时代不同而有强弱变化。目前,老年人以下方面的状况需要格外重视:一是老年人的居住方式,二是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方式,三是子女对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父母的照料,四是目前生活尚能自理的老年人将来的养老安排或打算。
老年人在家户、家庭内的构成变化
不断提升的老龄化水平使包含老年人的家户数量比例扩大。根据2000年人口普查长表1%抽样数据和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城乡包含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在总家庭户中所占比例,2000年分别为17.33%和22.02%,2015年增至21.10%和29.73%,城市包含老年人的家庭户比例超过20%,农村则接近30%。
子代对老年亲代的赡养、照料等代际关系发生须以亲代存世为前提。在老龄化时代,有更多的家庭有65岁及以上老年人,子代与老年亲代之间代际功能关系发生的可能性较传统社会大大提高。
根据笔者2010年所进行的七省市家庭代际关系调查数据,35岁组受访者的父母均健在的比例超过60%;40岁组受访者的父母或父母一方健在的比例约占85%,45岁组接近70%,50岁组约为55%。这表明,老龄化社会初期,多数人在中年阶段存在与老年亲代的代际关系,低龄老年子代和高龄老年亲代同存比例也在明显提高。总之,老龄化社会中,有老年人的家庭比例大幅度提高,有更多的老年亲代需要子女关注,子女也应有义务履行和情感互动等方面的意识。
从老年人居住方式看代际关系
中国城乡家庭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即开始出现核心化趋向。而在80年代之前,多数老年人与已婚子女同住,组成直系家庭;之后,老年人与已婚子女同住养老比例逐渐降低。至2010年,城乡老年人与已婚子女同住比例均低于50%,分别为41.57%和46.33%。当然在80岁及以上高龄组,农村老年人与已婚子女同住仍占多数,为56.53%,而城市为47.81%。应该说,通过共同生活来实现亲子代生活互助的传统做法虽然保持着,但在城市已不占主导地位。即使在高龄组,城市有40.48%、农村有31.34%的老年人单独生活。多数高龄老年人虽以居家养老为主,而所住家庭户中有较大比例为与子女分开,各自生活,这应该是老龄化社会初期老年人居家养老的重要变化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2010年普查数据显示,有配偶老年人独居趋向更为突出。丧偶老年人与已婚子女同居为主的格局依然存在,不过独居也成为一种重要选项。我们对老龄化社会初期老年人居住方式的基本认识是,老年亲代和中青年子代通过同居形成密切日常互助的做法,虽然得到一定程度的保留,但其存在基础已受到削弱。
老年人独居增多既有主观偏好的作用,也有借此降低不同代际成员矛盾的考虑,还与社会转型时代亲子异地居住有关,一定程度上是社会趋向所致。而对与父母分居生活的子代来说,要有主动沟通意识,尽可能减少老年人日常生活中的无助和孤独感。
老年父母赡养照料中的代际关系
中青年子代赡养老年亲代是代际关系的主要体现方式,是子代的一项重要义务。但在老龄化社会初期,子代赡养有城乡之别。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65岁及以上不再工作的老年人中,以退休金为生活来源者城乡分别占69.20%和6.87%,由家庭其他成员供养分别为25.52%和82.67%,靠最低生活保障金者分别占2.84%和7.45%。可见,城市老年人的生活费用来源以退休金为主、子女等家庭成员提供为辅,农村老年人则主要由子女等家庭成员提供。需要指出的是,在农村老年人中,还有较高比例的老年人通过耕作和其他非农经济活动所获收入自养,其在农村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占28.26%,这样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的比例则下降为59.31%,亦即至少40%的农村老年人并没有给子女带来赡养负担。有较高比例的农村老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自养,是老龄化社会初期的重要现象之一。总体而言,子代对老年亲代的赡养义务在城市多数家庭已成为一种形式;而在农村,老年父母靠子女供养虽是主要方式,但老年人尽可能减少子女的供养压力,或者努力将被供养时间延后。
就目前而言,居家养老的老年人照料虽出现多元化趋向(子女照料、雇人照料等),但子女仍是生活不能自理老年父母的主要照料者。对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年人来说,即使生活能自理,也需要子女从旁协助,这是子代提供照料的重要内容。
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意愿
以往的养老意愿调查多显示,老年人对入住机构养老的意愿不高。然而,我们2015年进行的一项针对城市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的调查显示,这些独生子女父母生活能自理时均以独住为最大选项。生活不能自理后,希望独住者占9.09%,独住雇人照料占10.25%,与子女同住占38.15%,住养老院占42.51%。入住机构养老虽不占多数,却在四类选项中占比最高。当然独女和独子父母之间有差异。独女父母中,生活不能自理后希望入住养老院的比例占45.36%,35.02%希望与女儿同住,居家独住和独住雇人照料占19.62%。独子父母希望与子女同住与入住养老院两项比例基本持平,均超过40%,居家独住和独住雇人照料占19.13%。
这表明,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生活不能自理后,对入住机构养老有较大需求。笔者认为,政府应关注这一缺少家庭养老人力资源群体的期望,及早谋划,加大对公共养老机构的建设和相关人员培训,使其老有所养。当然,对不能自理老年人的社会养老服务有多种,既可完全进入机构,又可居家由社区相关组织提供服务,还可由政府及社区主导、专业养老机构提供上门服务。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在老龄化社会初期,老龄人口在家庭、家户中的构成大大提升,老年独居趋向增强,生活能自理老年人与子代同居养老明显降低;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鉴于子代养老人力资源不足,在意愿上,生活能自理时夫妇单独居住是主要选择,不能自理时较高比例者(超过40%)期望进入机构养老;老龄化初期的代际关系既有较强的现代趋向,又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着中国传统,未来多元养老模式将成为主导,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应高度重视这一现象,采取政策性措施推动不同形式的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社区配套设施、服务建设,以使家庭养老人力资源短缺时代老年人晚年基本生存条件和质量具有基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