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网 中文EN
法学所田禾:法治指数测评推进法治进步
2014-01-1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01月15日第549期 作者:田禾
分享到:

  改革开放以后,法治成为中国发展的关键词。但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国的法学研究主要是引介和移植西方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拿来主义”可以节省大量时间和精力,但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水土不服的问题。比如,辛辛苦苦搬来的制度,在别国有效运作,但到了中国其效果却大打折扣。随着各类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素养的显著提升,实务界涌现出一批精通外语、具有深厚理论积累又熟悉中国国情的人士。在这种情况下,老套的法学研究方法已难以为推动法治发展提供知识能量,这是中国法学界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法学研究转型要关注中国法治发展实际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谋求法学研究的创新和转型,其根本就是关注中国法治发展的实际,研究并解决法治发展中的真问题。基于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以下简称“法学所”)启动了法治指数的研究工作。法治指数研究项目是跨学科、跨领域、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具有开放性的大型社会科学研究系统工程。这一研究活动通过研发法治数量工具、指数与模型的设计,制定能够客观、全面反映中国法治发展进步与成就、问题与瓶颈的法治指数,为民主法治运行与发展过程中的实践与学术问题提供创新性的解决思路、科学的方法与可行的路径,并以此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

  自2009年开始,法学所已连续开展了政府透明指数、司法透明指数、检务透明指数等的研究,持续对国务院部门、地方政府及法院、检察院进行测评,并发布相关研究报告。许多政府和法院根据研究报告提出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方法,并将测评结果和改进方法写进年度工作报告。

  阳光司法指数测评是理论与实务结合的成果

  2013年,法学所对浙江法院开展了阳光司法指数测评。测评对象是浙江全省103家法院,测评内容为法院的全流程工作,包括审务公开、立案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公开和司法公开保障机制。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原因,司法公信力受到严重挑战。司法公开将各个案件的诉求、证据的采信、法律适用的情况、权利义务的分配都公开,使公众了解案件为什么这样判不那样判,使法院发现工作中的成绩、疏漏和不足,可以极大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提升法院的公信力。

  此次测评的最大亮点,是理论与实务的密切结合产生出极具影响力的成果。在这项测评中,浙江高院让一个外部机构独立地开展测评,对测评什么、怎么测评、测评结果不做干预。在测评中,浙江省高院向课题组开放了法院内网系统和内部统计数据,让各级法院配合课题组随机调取案卷档案,这些原始数据确保了测评的准确性。在获取准确数据的基础上,课题组对浙江法院的司法公开状况作出了可信的评估,不仅获得浙江全省103家法院的认同,而且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

  测评实现了理论、方法和成果创新

  法治指数测评不但制定了规则和标准,而且推进了制度完善和法治进步,使学术研究产生了极大的社会影响力。法治指数测评的影响力,源于其实现了理论、方法和成果的创新。

  在理论创新方面,法治指数测评工作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体系和法治理念,通过测评客观反映法治发展状况,并引导各级机关加强和落实权利保障,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并结合实际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能够反映我国巨大进步的法治与人权保障机制和理论体系,使我国摆脱了在法治与人权领域长期受制于人的被动局面。在方法创新方面,法治指数研究彻底转变研究方法,在传统法学研究方法的基础上,将数学方法与法学研究方法相结合,将数量工具大规模引入法学学科建设中,致力于开发具有创新性和中国特色的法学定量研究。而且,法治环境数量化工程摒弃缺乏客观性的抽样调查,根据客观数据,利用客观的方法进行分析,以保障指标的中立性、科学性和客观性。在成果创新方面,根据中国特色法学理论,借鉴西方的法学成果,对我国的法治进步情况进行量化评估,用数字这一最直观的形式向世界展现我国法治的进步成果以及发展方向。由于法治指数项目系统地提炼出一套民主法治的科学客观社会指标,通过简单的指数、指标比较,即可全面了解中国法治现状与进步成果,方便非法学背景的管理者和民众对民主法治作出简明、综合、具体的判断,相对于传统冗长复杂的报告、论文形式的研究成果,可显著降低理解认知难度。

  理论是苍白的,现实是丰富多彩的。学术研究要真正推动法治进步,不但要深入研究境外的法学理论、法治实践,还应真正搞清楚其制度运行效果以及产生效果的经济、社会、历史背景,深入研究中国的实际情况,准确掌握中国法治运行取得的进展和存在的不足。只有这样,才能为制度完善与落实提供可行的对策建议,真正推动法治进步。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