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网 中文EN
王跃生:家庭建设提高个体生存质量
2016-05-1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年5月18日第968期 作者:王跃生
分享到:

  当代中国社会正在发生深刻变革,但家庭仍是绝大多数民众的基本生活单位,是稳定、和谐社会形成的基础。当前家庭建设问题受到重视,而家庭建设涉及的方面很多。只有对家庭的时代变动、特征和问题有所认识,家庭建设才更有针对性,并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

  变动降低家庭成员生存质量

  家庭结构变动使家庭关系(代际关系、夫妇关系)、家庭功能受到影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家庭成员的生存质量,这应该是家庭建设中不可忽视的方面。这些变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核心型小家庭居住方式普遍。父母与已婚子女各自形成独立生活单位,代际矛盾减少;但代际之间互动、互助频度也因此降低,不同代际姻缘关系成员的沟通弱化。第二,中老年人“空巢”和独居增多。“空巢”状态的父母一代一方面得以享受闲适生活,另一方面进入中老年阶段后长期独居,孤寂感增强。第三,城乡劳动年龄人口流动就业普遍。家庭不同代际直系成员居住方式的地域分割增多,彼此照料的适时性降低。社会福利制度初步建立,但尚有多重“二元”表现。第四,城乡不同代际家庭成员对生活资料的支配能力和生存条件有别,老年人,特别是社会保障水平较低、财富支配能力较弱的农村老年人家庭地位受到影响。第五,城市空间扩张迅速,农村逐渐萎缩,家庭存在的地缘、血缘、业缘环境发生明显改变。个体家庭在新建社区中往往具有“孤岛化”表现,邻里守望相助功能缺乏。第六,城市商品房建设规模扩大使家庭有更多改善居住条件的机会,但与新区相配套的托儿所、小学和中学、养老机构等公共事业发展滞后。家庭被削弱的一些功能缺少方便、可靠的社会力量予以填补和承接。第七,处于劳动年龄阶段的中青年亲代为改变家庭经济状况而离开家乡就业、谋生普遍,家庭的生存条件得以改善,但对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育难以顾及,农村儿童“留守”现象增多。

  多维度推动家庭建设

  家庭建设应该实现这样的目标:提升家庭成员素养、提高家庭生活质量、改善家庭生存环境,进而通过家庭建设使不平衡的代际关系、冷淡的邻里关系、冷漠的社会关系有根本性扭转。

  以建立和完善不同形式的制度推进家庭建设  家庭本身是制度的产物,家庭建设更需要制度性措施加以调整。首先,制订和完善与家庭事务有关的法律和政策,使不同地域、职业和身份的民众获享社会发展成果,从而提高家庭生活质量,如全面推动家庭及其成员福利制度(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障等)的落实。其次,对已有制度中不适应家庭发展的内容予以修订,如现行户籍制度、迁移制度中对家庭及其成员的乡城迁移、城城迁移依然有不少限制,家庭直系成员异地居住增多。目前这方面的制度建设已有很大进展,但仍需进一步改进。再次,社会组织和民间力量通过建立“规范”、“公约”、“守则”等制度形式影响家庭。当前家庭建设中有内涵和时代特色并被民众所接受的家庭规范比较少。不同层级的社会组织应制定适用特定范围的“家庭规范”或“家庭成员基本行为准则”,并进行以家庭规范、家庭法律等为主题、特色显著的知识竞赛,使之为家庭成员所知晓;进而表彰模范遵守规范的家庭和个人,逐渐使之融于本地民众的日常行为中。最后,政府相关部门和群众组织应鼓励民众形成适用于自己家庭成员的行为守则,对具有优良家教和家风的家庭进行表彰。

  家庭内部关系应注意调整  家庭关系和谐稳定应是家庭建设不可忽视的内容。一是亲子关系的改进,应注意矫正代际关系责任和义务履行的失衡状况。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付出要理性,以提高其素质、培养其自食其力为基本目标;成年子女对老年父母的照料和情感慰藉需求要有主动回馈意识。另外,父母不仅为子女提供成长所需物质条件,还要对其进行社会道德规范引导和个人品德培养。国家应设立不同形式与家庭有关的节日,完善探亲制度,增强民众的家庭观念和相互沟通意识。二是夫妇关系的调适,夫妇应具有相互尊重、忠于婚姻的基本意识和素质。子女数量减少和成年子女与父母异地居住或婚后分爨别居现象普遍增多,作为父母,“空巢”生活期提前,而且预期寿命提高,“空巢”期也相应延长。良好的夫妇关系对家庭生活质量和幸福程度提高较为重要。

  维护好家庭生存载体和环境  家庭是个人的生活载体,家庭又需要附着于不同层级的社会单位作为其存在载体。长期处于孤立、封闭状态的家庭则会出现各种问题,因此家庭的载体建设应该以各种形式的社区(农村则为村落)为依托。社区要成为个体家庭联系的纽带和平台,而城市新建小区可通过举办不同形式的公益和公共娱乐活动努力将陌生人社区变为熟人社会。家庭建设在社区层级应体现为使各个家庭及其成员之间增进沟通和了解,这样才有可能发挥守望相助的功能。

  家庭育幼、养老等功能的社会协助和替代方式应跟进  家庭的小型化和核心化,个体家庭难以完全承担幼儿和老年人日常照料,对规范的社会服务需求强烈。政府应加大对社区育幼、养老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还可以通过实行税收、租金上的优惠措施引进商业性服务机构,满足居民所需。

  注重对特殊群体的家庭帮扶  在家庭建设具有“普惠”性关照的同时,政府和社会组织应注意对弱势家庭的帮扶。如失独家庭、残疾人家庭、低收入家庭。只有弱势家庭获得帮扶,家庭悲剧性事件才会减少。

  多种力量参与家庭建设

  家庭建设是一项具有系统性的社会工程,要有系统性认识和统筹视角。当代社会,各年龄段家庭成员利益诉求多样化,主要表现在家庭不同的生命周期上:夫妇组建家庭时的居住问题,生育子女后的养育、教育问题,子女离家后的“空巢”问题,老年时的养老问题。每一阶段都表现出不同的内部关系特征,进而对家庭外部功能的需求有别。在一定程度上讲,家庭成员的生、老、病、死,都与家庭建设有关。任何一个环节忽视或出现问题,个体家庭就会陷入困境。若建立能协调家庭事务的政府机构,将有助于降低家庭事务管理和家庭服务提供上的“碎片化”状况。

  对传统家庭道德不能照搬,要与时俱进,对其进行现代化改造。中国的传统家庭道德规范很丰富,有许多优秀的成分。但也要看到,它们多是农业社会、乡土社会、宗法社会的产物,并与之相适应。其中有些可以古为今用,但不少内容也有时代局限性。像孝道就有特定含义,它与男系传承、亲尊子卑、男尊女卑等原则有密切关系,不仅仅是尽心赡养亲代的问题。在当代亲子关系维护中,应以现代法律(亲子之间的义务和权益)和价值观为基础,借鉴传统家庭道德中的有益成分,形成具有现代观念和精神的家庭道德。

  家庭建设要注意调动家庭、社区和政府等多种力量参与其中。家庭是家庭建设的落脚点,家庭及其成员是否积极参与直接影响家庭建设的效果。社会组织,特别是社区(村庄)组织,是家庭环境和载体建设的主要承担者,也是家庭外部功能的重要提供和维护者。政府在有关家庭的公共福利提供、公共服务事业布局和规划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探索家庭建设中家教与家风的形成途径。家教和家风是家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时代,家教是不同形式的家庭组织依靠规则引导、约束其成员行为的重要方式,家风是家庭成员行为方式的外在表现。好的家风应该是好的家教形塑的结果。传统时代,民众多聚族而居,宗族组织是家规的制定者、落实者、监督者和违规行为的矫正者。当代城镇社会由迁移流动人口所组成,这一传统组织失去了发挥作用的基础。其替代方式是与家庭成员接触最多的社区组织。因而,加强社区建设,由具有较高素质人员组成的社区组织,通过与所辖小区家庭展开良性互动,建立和完善被大家所接受的家庭规范,并制定相应落实和激励措施,对新的家教和家风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老年与家庭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