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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所孙彩红:减少“自由裁量权” 增加“自主选择权”——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改革的关键之一
2017-03-10 来源:《社科院专刊》2017年3月10日总第381期 作者:孙彩红(政治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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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关于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很大亮点是:减少政府的自由裁量权,增加市场的自主选择权。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关系仍然是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此,在以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的改革战略中,还要继续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这场政府自身革命。这也是在近几年连续推进简政放权改革基础上提出的更高标准的改革举措和要求。

  减少政府的自由裁量权

  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战略,政府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关键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各项行政权力的依法行使。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限制和减少政府的自由裁量权。从理论上讲,自由裁量权在行政机关进行公共管理过程中具有现实必要性,是应对各种复杂现实问题的条件之一。但是,对自由裁量权的不当甚至是违法行使,就会产生许多负面结果,对此必须要减少和制约。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角度审视,政府过多或幅度过大地行使自由裁量权,意味着这些不受约束的权力可能会对市场及其企业主体进行过多、不当干预。因此,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前提是确保依法行使法定的权力。通过深入学习政府工作报告,我总结梳理了将要采取的一些重要举措。

  一是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制度。对政府主体而言主要是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在地方政府普遍推进权力清单制度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国务院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只有依法确定权力事项,实行清单法定化、制度化,完善配套制度,才能更有效地实现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和约束。

  二是全面规范和减少政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诸多的收费项目中,地方政府有着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也导致了企业负担的增加。由此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全面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再减少一半以上,保留的项目要尽可能降低收费标准等,目的都是对政府的有关自由裁量权实施进一步限定,降低企业的制度性成本。

  三是加强各领域权力行使的责任追究,加大督查问责力度。进一步明确各责任主体承担的责任内容,通过追究违法违规责任,限制政府行使超过法定范围的自由裁量权。实行责任追究与加强监管是分不开的,因此政府要求在原来的基础上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对不合法、不合理行使权力的行为进行问责。

  四是继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通过相互集中和相互制约的手段,约束政府在执法中比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增加市场的自主选择权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现阶段,政府与市场关系改革的核心,是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尤其在经济发展领域,应该激发市场发展活力,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包括市场作为一个整体和企业作为市场个体等市场主体作用的发挥。所以,增加市场的自主选择权,一方面宏观调控要尊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另一方面要给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更多的自主选择权。

  在学习政府工作报告的过程中,我根据自己的理解总结了一些具有针对性的举措。一是继续完善负面清单制度。扩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实际是给企业更多的自主权。对市场主体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除了清单规定不允许的企业行为之外,企业实际能够做出的选择更多了。二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行多证合一,扩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这也是减少企业负担、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体现之一,给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和便利条件。三是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政府实施的产业支持和引导政策,无疑都是给企业更大的发展权和选择权。在知识产权领域,让企业有更多的决策权和发言权。四是对外商投资方面,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外资准入。这也给外资企业在平等竞争方面提供更宽松的条件和环境。

  在进一步增加市场自主选择权的同时,减少和限制政府的自由裁量权,更加严格依法行政。这并不等同于减少政府的监管权力与职责,在一些放权领域和关键领域加强政府的监管职能履行也是必须同步推进的。这正是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思路根本相统一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