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说,新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我国政治生活中一份极其重要的文件,贯彻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体现了全党上下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真切期盼。
党管干部原则,是党的领导在干部人事工作中的重要体现。然而一段时期以来,某些单位简单地以票取人、以分定人的做法,实际上在某种程度上弱化了党管干部原则。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提出了明确要求,丰富和发展了党管干部原则的内涵。新《条例》贯彻了这一基本精神,增设“动议”一章,突出强调各级党委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同时,为了避免出现“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情况,新《条例》采取了很多制约措施,严格全程监督检查,强化对党委及其成员的责任追究。这些新规定都体现了我们党从严管理干部的总体要求,有利于营造健康的政治生态环境,促进党内政治生活的进一步良性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必然为党的干部选拔管理工作带来新活力。
“选什么样的人”、“怎样选人”是干部任用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新《条例》贯彻落实党管干部原则,还体现在对干部任用工作的程序性规定方面。比如,针对目前民主推荐把“票”看得过重,导致一些党组织被票绑架。一些干部心态复杂,不敢担当,甚至拉票贿选等,新《条例》对民主推荐从原来的初始环节调整为第二环节,将推荐结果从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调整为“重要参考”,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以票取人的简单化倾向。同时,完善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将其德才素质、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等进行综合分析,保证民主推荐结果的真实性。此外,在改进和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破格提拔和强化干部选拔任用的责任追究等方面,也都有明确规定,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抓住了突出问题,整治了用人上存在的不正之风,必将为党的领导干部选拔管理工作带来新气象。
一般情况下,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学术单位,其民主权利的行使较之行政单位表现得更具特色。有常见的群众投“利益票”、“感情票”等问题,也存在由于不同学术观点、方法乃至不同学术背景而形成的比较复杂的“关系票”。如果简单地以票取人,颇能助长帮派习气,在貌似学术公平的旗号下打击异己,甚至左右一个单位的学术导向。另外,学术单位确实也存在着个别领导干部学术水平可能很高,但是行政能力确实有限的问题。如果仅仅依学术水平对其加以任用而忽略其行政方面的短板,也会给我们的研究事业带来伤害。在这种情况下,新《条例》重申党管干部原则,要求党委领导班子要切实主动承担起责任,并在选人用人环节上作出新的调整,注重任前考察,把考察情况与干部的一贯表现相互比较和印证,准确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把关,有效防止“一次考察定终身”。这些调整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解决干部选拔乃至学术评价大民主的弊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所在选人用人的问题上,还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探索一些具有自身特点的标准,兼顾到干部的学术水平和行政工作能力,真正把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贯彻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