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新兴科技伦理问题,实质是反思和规范人在后果难以预测的技术化科学活动中的行为。
在传统社会中,技术多为一种制造活动,制造者为了一个目的而赋予人造物相应的功能。然而,基于科学的现代技术或技术化科学并非如此,从原子弹到克隆羊,它们先以改变世界的巨大力量令人震惊,进而使人在其明显利好与复杂后果之间难以抉择。特别是随着高新科技的出现,人们开启了以后果不完全明确的行动切入自然的全新历史进程,面对可能由此引发的事件链条,行动者难以知晓和控制后果。因此,面对高新科技,人们不仅对科技魔盒中呼之欲出的精灵充满了矛盾心态,更在被逼迫的状态下做出抉择。
对技术的矛盾心态可以追溯至神话时代,在中西文明的进程中均不乏表现。中国文化注重人在道德上的提升与卓越化,故虽主张物尽其用以厚生,却将技术视为器,并力避所谓机心对素朴纯白之心的扰乱。在西方古老创世神话中,技术源于普罗米修斯盗来的天火、技能与智慧。在近代,通过培根对知识即权力的倡导与德国浪漫主义者笔下的浮士德与弗兰肯斯坦因,西方文明在科技发展中兴奋与恐惧相伴的心态可见一斑。这种心态的实质是对技术后果——不论是对心性还是身体的——不可逆的副作用的担忧,新兴科技则将担忧进一步放大。对此,美国技术哲学家柯林瑞奇提出过一个两难论题:一项不可逆的科技活动在决策之初因信息不足难以抉择,但在获得可做出判断的信息时,其后果已不可逆转。
这一两难论题体现了人类面临的前所未有的伦理境遇——由于后果未知,伦理难以完全基于良好的信念之上,新兴科技的伦理研究必须整合中外伦理资源,直面挑战。如果把发展新兴科技视为后果复杂的行动,追问科技伦理实际上是探讨哪些科技是可接受的行动。
在西方思想中,存在主义、批判理论和后现代思想将科技视为对人的存在的威胁或统治性的知识权力结构,一般的科技伦理反思多从权利或责任维度出发。个人的自主与权利保障自然地成为科技伦理思考的重要基点——通过对科技负载价值的揭示,减少排他性,增加包容性,凸显自主与知情,使科技发展不仅能增进公众福祉与社会公正,还能赋予人们更多的权利。德国哲学家汉斯·约纳斯等对责任的必然命令的强调,源于对科技的巨大力量与人对科技掌控能力的反差所必有的谦逊。但问题是,批判之深刻难以扭转科技加速创新的方向,基于权利与责任的科技伦理原则往往会遭遇排序问题——此权利与彼权利、权利与责任哪些应优先考虑。
中国伦理思想的出发点聚焦于所谓的“成己”。“成己”的前提是自律:一方面通过对善的追求以“仁”待人,另一方面在为人处世中讲究尊重与分寸,以体现“义”。“成己”使得人本有的善得以发扬与提升,更使自我与他人缔结良好关系,并进而通过规范性的伦常即“礼”使这种关系稳定化。面对新兴科技,如果能从广义的“成己”维度出发,无疑可以寻求到一种新进路。这一进路既不是存在论批判,也不仅基于权利与责任的反思,而首先是一种对人的行动的审度——什么样的科技活动是较好的或可以接受的行动?对此,当代哲学家沈清松多年前就说过:第一,科学行动应使人的能力卓越化;第二,科学行动应使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谐化;第三,科学行动应能发挥对象与人的本性(也即尽其性),而非为了控制其本性。
面对新兴科技的伦理挑战,中国学者应思考如何以本土思想会通西方的批判与反思,寻求更有效的应对之道。一方面,通过《中庸》、《易传》中“天命谓之性”与孟子的尽心知性而知天等思想,认识到对新兴科技的伦理审度实际上是人在科技时代必须开启的道德创造。另一方面,从“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和“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等思想出发,看到新兴科技的伦理审度的最终目的并非阻挡科技发展,而是审天人之性,度万物之势——使自然力的充分发挥、人的充分发展与天地万物的存在变得更加和谐统一。
当我们思考科技伦理问题时,既要在文化脉络中理解外来话语之要义与局限,也要把本土的观念从历史中提炼到现实来加以更新,再拿到世界上去对话。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科技哲学研究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