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属于自律范畴,法律属于他律范畴。构成人的道德意识的要素主要是信念、明智、自制、情感和理性。对照着这几个主要因素,人们可以审视一下自己的道德意识。
苏格拉底被称为最有智慧的人,他的聪明在于他承认自己是无知的。他说“我并不是最聪明的人,因为我不是智者,我只是一个哲学家。如果说我聪明的话,那就是我明白自己是一个无知的人。”认识自己的人具有明智、自制、理性的自我意识,这种自我意识可以作为“绝对命令”(即康德用于强调意志自律和道德原则的普遍有效性意义上的“绝对命令”)支配其言行。“认识你自己”,你能知道道德哪里出了问题。当今社会一些人道德缺失,首先是因为没有信念和敬畏,所以敢肆意妄为。这样的人无标准衡量尺度,处于无知状态。无知的人心中不会有自制,其智力和理性处于断层状态,易追求肉体的愉悦,贪图追求权势和金钱。
道德源于人是否对自己的行为自知而自制。自知并自制是德性形成的基础,自知的人通过修养以成为明智的人。明智指通达事理、有远见;知人者智,自知者明。人因蒙昧而心里混沌,修养达不到德性境界,就不会有明智。人明智包括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为就是先学会认知自己,再学会认识存在其中的社会;有所不为就是培养自己的自制,克制自己的情感和欲望不出界、不过度。人无知而不能自制,就会出问题,就会出现道德失范。
自制是一种好品质,它能使人们在习惯修养中达到节制的德性,并能使我们过上幸福生活。亚里士多德曾告诉我们:要做到自制首先必须判断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而且具有该做的事应在什么时候以及用什么样的方式去做的知识。我们明白这些才能在实践活动中通过自制进行合乎德性的活动,过上幸福的生活。亚里士多德说所谓有知识分两种不同的含义:有知识而不运用它;有知识并且运用它。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有知识或知道知识并不能使一个人具有德性,而只有在行为中、在具体的实践中运用知识,把知识变成自身的一部分,做一个自制的人,才算拥有真的知识。
情感和理性的协调,是人实践道德生活、社会公共生活的纽带。人缺少理性就没有自我反思的能力,缺失高级认识阶段的心理过程,容易处于低级趣味阶段。
亚里士多德认为理性是人所特有的,符合理性的生活是最好的生活,人性在于人的理性。他说,“对于人,符合理性的生活就是最愉快的和最好的生活,因为理性比任何其他的东西更加是人的,因此,这种生活也是最幸福的。”德谟克利特强调,人的感觉是相对的,只有理性认识才能给人提供真理。他说道德源于灵魂就是理性,人通过理性认识了自然的必然性,也就可以依此来安排自己的道德生活。理性的重要性在于它能把人的动机和效果统一起来,依照良心行事。照着良心行事并且能知其所以然的人,就是一个坚定而且正直的人、一个有理性的人。人处于浮躁状态,很少会去理性地思考问题和人生,难免导致社会道德缺失,人的幸福遗失。
人有灵性,是能自知的万物之灵,只要学会认识自己,有信仰和敬畏之心,用理性不断冷静地思考,就知道自己缺什么,就知道如何做能提升自己的道德修养境界。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中国社会科学网社会科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