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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研究所童超:整治“土地财政”的四条路径
2014-01-0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01月03日第544期 作者:童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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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国城市房价一路飙升。“土地财政”虽然不是造成房价飙升的唯一原因,但其弊端确实不少,需要认真整治。

  在我国现行制度下,国有土地所有权不能随意买卖,使用权也不能一概无偿使用。地方政府对非公益性建房用地征收土地出让金并用之于城市建设,符合国家政策,本无可非议。问题出在目前地方政府采取的是土地出让金一次性收取数十年的办法与土地出让实行“竞价拍卖、价高者得”的方式,由此获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巨大,且不断快速增长,成为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主要财源。一些地方政府利用这笔资金或预期的土地出让收入作质押向银行借贷,大搞拆旧城、建新区的“造城运动”。

  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最新调查的12个省区中,全国各地规划建设新城新区的,在12个省会城市中要建55个,在144个地级城市中有133个。地方一浪高过一浪的拆旧建新大潮及纷纷上马的其他投资项目,虽然使许多城市面貌一新,地方GDP大幅增长,但其弊端也日益凸显。它不仅投入了巨额的资金,形成了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而且产生了不良社会后果。一是由于建房用地成本不断高涨,直接推动房价不断飙升,已大大高于我国居民的收入水平与购买能力。二是大兴土木、多头投资透支了地方的财力物力,违背了社会经济与城镇化科学发展的客观规律。一旦“造城运动”效果不佳,房地产泡沫破裂,就有可能发生地方财政与政府信用双破产的危险。

  整治“土地财政”,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或可收到预期的整治效果。

  一是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财政体制,让地方政府的事权与财权相匹配,防止地方财力透支。转变地方政府职能,减除那些地方政府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项,纠正地方财政支出中长期存在的支出偏向问题,保证地方拥有与其事权相适应的财权。二是端正地方政府官员的发展观、政绩观。整顿不顾地方财力状况,不尊重社会经济与城镇化科学发展规律,为追求GDP或凸显个人政绩而大搞政绩工程和投资项目,透支地方财力物力的不良政风。三是改革土地出让金的收取办法与“竞价拍卖、价高者得”的供地方式。将土地出让金分解为土地开发金与土地使用金,前者由房地产商在竞得土地使用权时缴纳,计入房价;后者由房屋所有者在购房后按年度缴纳,不计入房价。土地开发金的额度,不应超过实际费用。供地方式则变“竞价拍卖、价高者得”为“综合评估、最优者得”,以防止“地王”频出,竞相抬高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价格。四是改革税制,开征房产税等财产税税目,为地方开辟收益合法、正当、稳定、持续的新财源。开征房产税已在上海、重庆进行试点,待条件成熟时推行全国。我国在现阶段开征房产税,税基不宜过宽,税率也不宜过高。全国普遍开征房产税,为地方财政收入增添了一个持续而稳定的新财源,再加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地同等入市后产生的竞争效应,已大大缩水的“土地财政”不再是地方财政的主要支柱,其弊端也就烟消云散了。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