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
推进司法公开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全国首部法院阳光司法指数测评报告发布
本报讯(记者张凤娜)12月9日,“法治中国与司法公开——浙江法院阳光司法指数新闻发布会暨司法公开研讨会”在京举行。此次会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共同主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办。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李培林出席会议并致辞。
沈德咏表示,深化司法公开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需要我们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来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以严谨的法治精神引领司法公开,以健全的制度措施提升司法公开的水平,以长效的工作机制保障司法公开的进一步落实,以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检验司法公开的成效,通过全面深入推进司法公开,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断增强司法能力,全面提高审判质量,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李培林说,司法公开是现代法治文明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点,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推进司法公开,强化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司法公开不仅是满足社会公众和当事人的知情权,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提升司法水平,实现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保障。
李培林强调,浙江“阳光司法指数测评”是贯彻落实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的具体实践,是司法实务部门与法学研究机构密切合作的新探索,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新举措。浙江“阳光司法指数测评”的方法科学、过程公开、结果公正,体现了创新性、前瞻性、实践性,对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和理论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田禾对外发布了全国首部法院阳光司法指数测评报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深远介绍了浙江高院委托法学研究所 开展阳光司法指数测评的初衷、指数的应用、整改情况、下一步打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主持发布会。
据悉,法学研究所长期关注司法公开,已连续3年针对全国法院开展测评,此次阳光司法指数测评是法学研究所对地方法院所做的首次测评,在全国也是首次。
这部法院阳光司法指数测评报告针对浙江省3级103家法院。测评包括审务公开、立案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公开和保障机制5个板块,历时5个月。课题组通过查询法院网站、现场考察立案大厅、抽查法院案卷、进行电话验证、法院自报数据等方式,对法院审判全流程的公开情况进行了全方位测评。
此次发布会,课题组发布了立案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公开3个主要板块的测评结果。结果显示,浙江各级法院在立案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公开方面有很多亮点,但也存在问题和不足。据此,课题组认为,今后的司法公开工作应注意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即强化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处理好多平台发布的关系;细化和明确公开的标准。
研讨会期间,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学者和来自实务界的专家围绕司法公开和司法改革进行了研讨。与会学者认为,司法公开是法治国家进行司法活动的内在要求和规律。司法只有公开,才能让人民群众了解司法,感受司法,信任司法;司法只有公开,才能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以公信树权威。
如何真正推进司法公开,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表示,从法院自身讲,要推进司法公开转变观念是关键,认识到司法公开不是权力而是义务。
“司法公开是现代司法的应有之义,进行司法公开重要的不是条件而是有没有公开的勇气。”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敏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