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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所普通话审音课题通过鉴定
2016-04-29 来源:《社科院专刊》2016年4月29日总第341期 作者:沈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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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4月20日,教育部委托课题“普通话审音原则制定及《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修订”鉴定会在京召开。该课题于2011年10月由教育部立项,并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成立项目课题组。课题组由语言所所长刘丹青主持,并依托中国社科院语言所、北京大学、南开大学等相关科研机构,组成研究团队进行分工合作,研究审音相关专题,展开语音现状调查,进行语音历史和现状的研讨。

  国家语委普通话审音委员会听取了课题组所做研制报告,审阅了普通话审音原则及《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修订版,认为本课题研制的普通话审音原则科学、全面、稳妥,对《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的修订,学术理据充分,兼顾古今音变、方言差异和港澳台等地区读音现状,所做修订审慎合理,一致通过鉴定。

  此次普通话审音课题顺利通过鉴定,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1985年《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发布至今已有30多年,一方面,普通话审音的原则需要进一步明确;另一方面,现实生活中也出现了很多新的语音问题,原有的《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亟须修订,新出现的若干语音问题也需要研究和审订。如“的士”中的“的”字究竟怎么读;“林荫大道”中的“荫”字是否坚持原有的去声统读审音;“血债要用血来偿”里面同样是 “血”字,是否必须用两个读音,如此等等都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读音问题,新闻广播电视等行业、中小学教材注音等领域也都迫切希望解决现实生活中不断出现的异读音问题。

  此次普通话审音课题组有别于以往的历次普通话审音,一方面,注重从语言学学理上对审音原则进行研究和梳理,课题组进行了大量的网络邮件讨论和现场会议讨论;另一方面,注重对普通话现状进行较大规模的调查,对北京异读音现状进行调查,对有声传媒读音现状进行调查,并且利用互联网进行异读音调查。同时,在审音课题的研制过程中,课题组秉持审慎稳妥的精神,先后多次征求普通话审音委员会各位委员的意见,同时配合教育部语信司在各个专业领域广泛征求专家意见,如2015年11月连续征求辞书编纂、广播电视、基础教育等多个领域的专家意见,12月分别在广州、上海两地征询广东、广西、福建、上海、江苏、浙江等地的专家意见,充分考虑各领域专家意见,并进一步吸收到审音表的修订工作中去。(沈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