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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座谈会召开
2016-05-20 来源:《社科院专刊》2016年5月20日总第344期 作者:记者吕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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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吕莎)5月13日,纪念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座谈会在京召开。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李培林出席会议,并作题为“坚持依法治志,大力推进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的讲话。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副秘书长兼办公室副主任冀祥德,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原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秦其明,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原党组书记田嘉,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刘玉宏、邱新立出席会议。会议由冀祥德、刘玉宏主持,邱新立介绍全国地方志法治化建设概况。

  李培林在讲话中指出,回顾延续两千多年的方志发展史,地方志编修之所以能持续不断、延绵不绝,与行政推动分不开,与“官修”传统分不开。2006年《条例》的颁布实施结束了地方志工作无法可依的历史,是具有全局性、根本性、战略性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地方志编修工作从此进入有法可依的法治化新阶段和大规模、正规化修志的新时代,对于建立修志工作长效机制,保障我国地方志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条例》颁布实施10年来,地方志法治化建设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坚持依法治志”是在当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下提出来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内涵与必然要求。

  李培林强调,地方志法治化建设首先离不开各级领导的重视、关注与支持,离不开地方志工作者默默无闻的坚守,以有为换有位。其次,必须坚持贯彻落实“一纳入、八到位”总体要求。再次,必须善于“借力”,整合资源,加大依法督察和普法宣传的力度。

  李培林要求,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坚持不懈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善始善终、善做善成,全面推进地方志法治化建设。一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二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三要科学修订完善《条例》,四要切实加强严格执法,五要强化全社会依法治志意识。

  冀祥德在小结中指出,《条例》颁布实施10年来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地调动了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地方志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实现依法治志,推进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关于下一步工作,冀祥德提出四点要求:第一,会务组要如实做好会议记录,抓紧汇总整理,完整反映大家对修订完善《条例》的意见和建议。第二,与会人员要结合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思考如何修改完善《条例》,尽快提交书面修改意见。第三,要根据会议记录和有关修改建议,着手起草《条例》修订建议稿。第四,要组织精干力量,成立地方志立法专家建议稿课题组,加快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志法》立法可行性研究。

  邱新立在介绍全国地方志法治化建设概况时指出,10年来,在各地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各地各级地方志工作者与时俱进,积极贯彻落实《条例》,夯实法治工作基础,强化法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提高全社会对《条例》的知晓率,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扎实推进地方志法治化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会上,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山东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吉林省地方志编委会、河北省地方志办公室、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等5个单位的负责人作大会发言交流。会议还就修订完善《条例》,学习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3月27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了意见。

  来自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武警部队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及部分地方志专家90余人参加会议。